在廠房租賃這一行為中,出租方一般會在租賃合同中要求承租方簽訂相關的“責任書”或“保證書”,內容包括消防安全保證、治安安全保證、合法經營保證、緊急狀態及損失承擔保證等方面。承租方也是就責任人或保證人,要想順利租得廠房,就必須同意這些保證內容的條款,并簽字畫押。
出租方強制要求承租方簽訂這些方面的內容,主要也是為了保證其合法權益。尤其是這兩年的疫情影響,“拖欠員工工資”、“閉廠倒閉跑路”、“違規生產經營”等現象屢見不鮮。這種案例很多情況下都是還在合約期內的,突然搞這么一出,不僅可能造成直接的財產損失和經濟糾紛,承租方還需要承擔場地空置久租不去的風險。這也就是為什么多數租賃行業都會收取一定額度押金的原因,一旦出現合同中提到的違約情況,押金就沒辦法退還了。